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国有建设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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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以出让方式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有期限。根据土地管理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由有关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在实践中,当事人一般也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对提前收回的情况作出约定。物权法对提前收回的补偿标准做了更为细化的规定。
首先,对于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据征收的规定给予补偿。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因此,有关征收的规定是补偿的依据。
其次,对于房屋所占用的建设用地,不适用征收的规定。征收是国家把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和个人的不动产变为国有的财产,是一种改变所有权的法律行为。我国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取得的是对土地使用的权利,国家收回本来就属于自己的建设用地,不适用有关征收的规定。但是,由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按照建设用地的使用期限交纳出让金的,因此,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还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退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比如,某企业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某处工业用地,期限为五十年,如果该企业用地四十年后被征收,那么需要根据征收的规定,对该企业用地上的房屋以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此外,还应当退还该企业十年的出让金。
房产证上土地国有是指开发商是通过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这种土地一般是住宅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扩展资料: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1、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拍卖、招标和协议三种方式。
2、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如出售、交换、赠与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二级市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情况比较复杂,在法律中并无系统的规定,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从原则上讲,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因此,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一般是指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承包和转包。通过土地划拨及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使用权是无限期的,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使用权的,按照土地的用途不同,使用权的年限也不同。
3、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题主好,依照本人一直的了解可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协议、招标、拍卖;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使用土地营造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建设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生产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这是两者的区别,主要是使用权的方式不同,据我所知就是这些了,期望可以对你有用吧
广东雄宇律师事务所
刘婉芬律师擅长于处理公司日常经营法律事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及刑事辩护,曾成功为刘某某等涉黑案犯罪团伙主要成员办理取保候审,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已办理数百件相关的案件,善于为当事人争取权益.为其制定有利的诉讼方案.以达到好的诉讼结果,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欢迎来电阐述案情提问咨询!(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可以搜索关注“晌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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