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 福安市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 赔偿项目

福安市医疗事故赔偿项目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医疗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等级不同,赔偿的费用也不同。福安市医疗事故赔偿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福安市医疗事故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福安市医疗事故赔偿项目

1、因医疗事故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补助伙食费+营养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2、因医疗事故致残但未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医疗事故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3、因医疗事故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医疗事故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


该福安市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福安市律师

1小时前

不起诉直接去调解中心可以吗?

湖南普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请问具体是什么事情

1小时前

遇到贷款诈骗怎么办?

宋凯律师 最近回复:

首先选择保留证据,可以选择报警

1小时前

夫妻离婚后是否还会互相帮助吗

律图山东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夫妻离婚后一般无互相帮扶法定义务,但在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或双方自愿达成有效帮助约定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存在帮扶义务,其他情况无法律强制帮扶要求。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婚姻关系解除,正常状态下彼此无帮扶法定义务。不过,若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就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怎么帮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另外,若双方离婚后自愿约定互相帮助,且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该约定有效,双方需依约履行。除这两种情况外,双方是否互相帮助主要受道德、情感等因素影响,无法律强制力。如果在离婚帮扶方面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