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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南区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医疗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等级不同,赔偿的费用也不同。浑南区医疗事故赔偿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浑南区医疗事故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浑南区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1、因医疗事故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补助伙食费+营养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同行业标准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住院补助伙食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宿费: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医疗事故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2、因医疗事故致残但未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医疗事故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残疾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因医疗事故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医疗事故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该浑南区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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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受理前已起诉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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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追收债权之诉:诉讼中止,等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继续。 (二)债务人作为原告的其他诉讼:诉讼中止,由管理人决定是否继续参与。 (三)债务人作为被告且承担给付义务:法院变更权利主体为管理人。 (四)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继续审理。 (五)执行程序中的案件:中止执行,执行财产向管理人交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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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受理前已起诉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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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受理前已起诉未审结的追收债权之诉会中止,等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再继续。 2.债务人作为原告的其他诉讼也中止,是否继续由管理人决定。 3.债务人作为被告且需承担给付义务的,权利主体会变更为管理人;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会继续审理。 4.执行程序中的案件中止执行,执行财产交付给管理人。 这样做是为保障破产程序顺利及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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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受理前已起诉该怎么处理

山东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受理前已起诉但未审结的案件,依不同情况有不同处理方式,核心是保障破产程序顺利及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 法律解析: 对于债权人提起的追收债权之诉以及债务人作为原告的其他诉讼会先中止,前者待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继续,后者由管理人决定是否继续参与。若债务人作为被告且原诉讼中承担给付义务,法院会变更权利主体为管理人;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则继续审理。同时,处于执行程序的案件会中止执行,执行财产要向管理人交付。这些规定是为了避免个别债权人的单独受偿影响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保障破产程序有序推进。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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