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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误工费赔偿项目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赔偿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平山县误工费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平山县误工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平山县误工费赔偿项目

1.工资

2.资金

3.津贴

4.课酬

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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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82年前超占且符合规划,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这种情况无需额外复杂手续,直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二)1982年至规定标准出台期间超占,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处理后,可按实际使用面积或批准面积登记。需先了解相关规定并完成处理流程。 (三)标准出台后,符合分户建房规定但未分户、超占面积低于新建住房用地标准,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确权登记。要尽快办理用地手续。 (四)不符合分户条件且超占,超占部分不予确权登记,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注明超占面积,后续在分户建房、房屋拆迁等情况时按规定处理,超占部分可能被村集体依法收回。需关注后续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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