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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破产清算前的分红计算要依具体情况而定,合法盈余分红按规定处理,在公司具备破产原因时的分红可能被认定为个别清偿,已分配红利可能被管理人追回用于清算。
法律解析:
公司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盈余时,按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红,有约定的从约定,这是正常的分红规则。然而,若公司在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原因时进行分红,就可能被视为个别清偿行为。依据法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的个别清偿,以及受理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仍进行的个别清偿(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已分配的红利,管理人有权追回用于破产清算。若遇到破产清算分红相关的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