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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女儿有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权,在一定条件下可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房屋可作为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若女儿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继承房屋后可继续使用宅基地。若女儿户口已迁出,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虽能继承房屋,基于“地随房走”原则可暂时使用宅基地,但房屋不得翻建、重建,待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这体现了对房屋继承权利的保障和宅基地集体所有性质的维护。如果大家在宅基地及房屋继承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