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延庆县律师 最近回复:
(一)若赠予发生在债务成立前,一般情况下赠予合法有效,债权人不能因后续债权撤销该赠予,应尊重该赠予的效力。
(二)债权人若认为债务人与受赠人恶意串通逃避未来债务,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双方的沟通记录、资金流向等,然后通过诉讼途径主张赠予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此情形下若赠予发生在债务成立前,通常不适用该条,但有恶意串通等情况可结合相关法律认定赠予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