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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合同未到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翔安区十级伤残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翔安区十级伤残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翔安区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计算

2.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同行业标准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8.十级伤残赔偿金

(1)一般的人身损害十级伤残赔偿金:

翔安区一般地区(翔安区除外):按翔安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翔安区翔安区地区:按翔安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10%

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10%

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10%

(2)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金:

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翔安区一般地区(翔安区除外):按翔安区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翔安区翔安区地区:按翔安区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该翔安区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翔安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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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情况下,债务成立前的无偿赠予合法有效,债权人不能因后续产生的债权撤销该赠予。因为债权债务关系有相对性和时间性,此时的赠予未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也未危及债权安全,不符合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 2.若债权人能证明债务人与受赠人恶意串通,以赠予逃避未来债务,可通过诉讼主张赠予行为无效。 3.建议债权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先收集债务人与受赠人恶意串通的证据,比如双方的沟通记录、资金流向等。若有证据支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债务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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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赠予在债务成立前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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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无偿赠予行为在债务成立之前发生,通常该赠予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债权债务有相对性和时间性,此时的赠予未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产生损害,也未危及债权安全,债权人不能因后续产生的债权去主张撤销之前的无偿赠予。 (2)债权人的撤销权目的在于保障债权实现,防止债务人不当减少责任财产。但债务成立前的赠予不符合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 (3)如果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债务人与受赠人恶意串通,以赠予形式逃避未来债务,那么债权人可通过诉讼主张赠予行为无效。 提醒: 债权人若怀疑债务人与受赠人恶意串通,需积极收集相关证据。遇到此类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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