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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合同未到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马山县十级伤残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马山县十级伤残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马山县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

2.康复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3.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4.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误工费参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能举证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的,误工费参照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4)无固定收入,无法举证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且无法确定所从事的行业的,误工费按上一年度马山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5.护理费

(1)住院护理的,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

(2)出院后的护理,护理费按照120元/天计算,结合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和护理人数确定

6.交通费

(1)市内

交通费=3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

(2)市外

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7.住院补助伙食费

住院补助伙食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8.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住宿费

住宿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330元

10.十级伤残赔偿金

(1)一般的人身损害十级伤残赔偿金:

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10%

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10%

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10%

(2)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金:

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额的30%支付;

(二)不足两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

(三)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额的70%支付;

(四)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

(五)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额的90%支付。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该马山县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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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人员严格按流程操作,扣押财物时务必出示工作证件,会同见证人和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详细的扣押清单,清单内容要全面准确,之后由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做好分发留存工作。 (二)仔细甄别财物与案件的关联性,避免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若已扣押应在3日内解除扣押并退还持有人。 (三)对需要检查、鉴定、估价的扣押财物,及时安排进行相关工作。 (四)对于不宜随案移送的财物,拍照存入案卷,原物按规定妥善保管、移送主管部门处理或销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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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在刑事案件扣押财物要按法定流程来。扣押时,侦查人员需出示工作证件,和见证人与持有人一起查点清楚。 2.当场开列扣押清单,写清财物详细信息,由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清单一份给持有人,一份留作案卷。 3.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能扣,已扣的3日内解除退还。 4.需对扣押财物检查、鉴定、估价的,要及时进行。 5.不宜随案移送的财物,拍照存卷,原物妥善保管或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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