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 高新区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 赔偿标准

高新区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合同未到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高新区十级伤残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高新区十级伤残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高新区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计算

2.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同行业标准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8.十级伤残赔偿金

(1)一般的人身损害十级伤残赔偿金:

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10%

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10%

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10%

(2)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金:

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十级伤残 4 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十级伤残 6 个月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该高新区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高新区律师

1小时前

农村的土地以租代征,🈴法吗?

王思佳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您的问题我们处理过,具有胜诉经验。请详细说一下具体情况,拨打律师手机号可免费咨询.

1小时前

婚前财产分割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1.婚前财产通常是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不过有书面财产约定的,按约定自愿分割。 2.若婚前财产婚后发生混同,像婚前存款和婚后收入存同一账户难区分,可能会被当作共同财产分割。 3.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若是因夫妻共同经营管理产生,可能按共同财产分割。分割要公平合理,保障双方权益。

2小时前

婚前财产分割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律图伊春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婚前财产通常属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但在有书面财产约定、婚前财产婚后混同、婚前财产婚后增值且因夫妻共同经营管理产生这三种情况下可进行分割,分割要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原则上为个人财产。不过,若双方通过书面形式对婚前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等自愿达成约定,此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可按约定分割财产。当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发生混同,像婚前存款和婚后收入存入同一账户难以区分时,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从而进行分割。若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增值,且该增值是夫妻共同经营、管理等行为所致,增值部分也可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进行财产分割时,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如果遇到婚前财产分割方面的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