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寿宁县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寿宁县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合同未到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寿宁县十级伤残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寿宁县十级伤残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寿宁县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计算

2.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同行业标准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8.十级伤残赔偿金

(1)一般的人身损害十级伤残赔偿金:

寿宁县一般地区(厦门除外):按寿宁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寿宁县厦门地区:按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10%

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10%

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10%

(2)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金:

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寿宁县一般地区(厦门除外):按寿宁县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寿宁县厦门地区:按厦门市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寿宁县十级伤残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营养费

7.住宿费

8.十级伤残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寿宁县十级伤残计算方式

一、寿宁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118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3817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4987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5692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467元;

6、上年度全省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69504元

(2)采矿业67457元

(3)制造业86707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34343元

(5)建筑业73221元

(6)批发和零售业97427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9125元

(8)住宿和餐饮业50328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43350元

(10)金融业131573元

(11)房地产业91617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5274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39416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9001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76355元

(16)教育111035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4294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96891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26864元

二、厦门市统计局公布数据:

1、上年度厦门市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999元;

2、上年度厦门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70467元;

3、上年度厦门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2323元;

4、上年度厦门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5165元;

5、上年度厦门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6696元;

6、上年度厦门市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8554元

三、寿宁县十级伤残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20—50元/天×营养期限

7.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8.十级伤残赔偿金

(1)一般的人身损害十级伤残赔偿金:

寿宁县一般地区(厦门除外):按寿宁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寿宁县厦门地区:按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10%

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10%

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10%

(2)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金:

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制机构意见确定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寿宁县一般地区(厦门除外):按寿宁县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寿宁县厦门地区:按厦门市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10%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扶养人数×10%

(3)被扶养人在60-75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扶养人数×10%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10%

(5)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致残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该寿宁县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寿宁县律师

2小时前

以虚构理由借钱是否构成诈骗

律图辽宁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以虚构理由借钱不一定构成诈骗,关键看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及相关行为表现,有积极还款意愿多为民间借贷纠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可能构成诈骗。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及刑法相关规定,判断以虚构理由借钱是否构成诈骗,要从主客观两方面考量。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是关键要素,客观上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是重要表现。若借钱人虽虚构理由,但有积极还款的意愿和行动,即便最终未能偿还,这种情况通常被认定为民间借贷纠纷,受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调整。相反,若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等手段借钱,挥霍钱财且不打算归还,就符合刑法中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遇到疑似诈骗情形,可收集证据报警处理。如果对这类法律问题存在疑惑,或不确定自己遭遇的情况如何定性,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3小时前

以虚构理由借钱是否构成诈骗

律图丹东律师 最近回复:

1.以虚构理由借钱不一定构成诈骗,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客观是否实施欺诈行为致被害人错误处分财产。 2.若虚构理由借钱后有积极还款意愿和行动,即便未还清,通常不认定为诈骗,多属民间借贷纠纷。例如为生意周转虚构项目借钱并努力还款。此时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3.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借钱,则可能构成诈骗。比如编造不存在的投资项目骗钱并挥霍不打算归还。遇到这种情况,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警方报警,借助法律手段惩处犯罪,挽回损失。

3小时前

以虚构理由借钱是否构成诈骗

辽宁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判断以虚构理由借钱是否构成诈骗,核心在于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目的以及客观上是否实施欺诈行为致被害人错误处分财产。 (2)若虚构理由借钱后有积极还款意愿和行动,即便未能偿还,通常不认定为诈骗,而是民间借贷纠纷。例如为生意周转虚构项目借钱,同时努力还款。 (3)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借钱,可能构成诈骗。如编造不存在的投资项目骗钱并挥霍不打算归还。遇到这种情况,可收集证据报警。 提醒: 区分民间借贷与诈骗很重要,遇到借钱纠纷时,要仔细分析对方的行为和目的。若难以判断,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