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嘉定区律师 最近回复:
(一)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前,双方应充分沟通,确定离婚意愿是否坚定,避免在冷静期内反悔。
(二)申请离婚登记时,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三)冷静期内,双方可以再次思考婚姻关系,若决定继续维持婚姻,可持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四)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务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错过期限需重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