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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合同未到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吉安十级伤残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吉安十级伤残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吉安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一、残疾赔偿金

1、六十周岁以下:

(1)一级伤残

按照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

(2)二至十级伤残

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

不同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计算同六十周岁以下,按照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月起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计算。

3、七十五周岁以上:

不同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计算同六十周岁以下,按照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五年。

4、受害人构成多处伤残

伤残赔偿系数=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在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基础上,对附加伤残等级为二至十级的,分别按9%、8%……1%累加,累加总计不超过10%,总伤残赔偿指数不超过100%。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二、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器具更换次数(赔偿年限÷器具使用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的情况下,为补偿其丧失的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备的生活自助器具,如购买假肢、轮椅等支出的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赔偿年限:

赔偿二十年;

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

七十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最长不超过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超过年限确实需要继续配置的,继续给付五到十年。

吉安伤残等级赔偿项目

1、残疾赔偿金

2、残疾辅助器具费

吉安伤残等级计算方式

一、吉安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419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3697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936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976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984元;

6、上年度吉安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6116元;

7、上年度吉安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39839元

(2)采矿业54728元

(3)制造业54909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59311元

(5)建筑业53360元

(6)批发和零售业49200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893元

(8)住宿和餐饮业42472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7568元

(10)金融业49172元

(11)房地产业57721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9732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4422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1701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3745元

(16)教育47176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6231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5092元

二、吉安伤残等级计算方式:

1、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乡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一级伤残:按照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

二至十级伤残: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乡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乡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系数。

(4)受害人构成多处伤残

伤残赔偿系数=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在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基础上,对附加伤残等级为二至十级的,分别按9%、8%……1%累加,累加总计不超过10%,总伤残赔偿指数不超过100%。

2、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器具更换次数(赔偿年限÷器具使用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年限:

1)赔偿二十年;

2)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

3)七十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该吉安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吉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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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被告可以追加第三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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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追加第三人参与诉讼。 针对案件的诉讼标的,如果有人认为自己拥有独立的权利主张,可主动起诉加入案件;如果案件结果会对某人产生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使没有独立权利主张,也可申请加入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其参与。 被告发现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时,可提交追加申请,法院会审查申请理由,理由成立的将裁定追加并通知相关人员,不成立则驳回申请。 被告需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追加申请,这有助于法院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明确各方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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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加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参与诉讼。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案件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若认为有独立请求权,可主动提起诉讼;若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自身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参加。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发现存在上述符合条件的第三人时,可向法院提出追加申请。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理由成立,将裁定追加并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若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申请。此外,被告需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追加申请,这有助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明确各方责任。如果您在诉讼中对是否需要追加第三人或具体操作流程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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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申请追加第三人,但需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院审查确认。 1.追加第三人需满足法定情形。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诉讼;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参加。被告发现存在符合上述条件的第三人时,可向法院提出追加申请。 2.法院会对追加申请进行审查处理。法院收到被告的追加申请后,会对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若理由成立将裁定追加并通知第三人参与诉讼,若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申请。 3.被告需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申请。被告应选择合适的时间提出追加申请,以便法院及时查明案件事实、明确各方责任,保障诉讼程序的高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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