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大东区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大东区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合同未到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大东区十级伤残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大东区十级伤残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大东区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一、残疾赔偿金

1、六十周岁以下:

(1)一级伤残

按照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

(2)二至十级伤残

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

不同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计算同六十周岁以下,按照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月起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计算;

3、七十五周岁以上:

不同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计算同六十周岁以下,按照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五年。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算。

二、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器具更换次数(赔偿年限÷器具使用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的情况下,为补偿其丧失的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备的生活自助器具,如购买假肢、轮椅等支出的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赔偿年限:

赔偿二十年;

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

七十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大东区伤残等级赔偿项目

1、残疾赔偿金

2、残疾辅助器具费

大东区伤残等级计算方式

一、大东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112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3051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217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8438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606元;

6、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8474元;

7、上年度城镇单位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25087元

(2)采矿业92680元

(3)制造业83737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93405元

(5)建筑业71102元

(6)批发和零售业72173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5060元

(8)住宿和餐饮业50886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23389元

(10)金融业126318元

(11)房地产业73194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0515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10533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0127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6232元

(16)教育98890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93100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5806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89896元

二、大东区伤残等级计算方式:

1、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乡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一级伤残:按照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

二至十级伤残: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乡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乡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系数

2、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器具更换次数(赔偿年限÷器具使用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年限:

1)赔偿二十年;

2)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

3)七十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该大东区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大东区律师

3小时前

动产买卖合同需通知租赁人员吗

律图河南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动产出租后,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转让给他人,原租赁关系依然有效,买受人不能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此外,出租人出卖租赁动产时,需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若出租人未履行通知义务,承租人可向其主张赔偿责任。 1.出租人在出卖租赁动产前,应严格履行通知义务,在合理期限内告知承租人相关出卖信息,让承租人有足够时间考虑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避免因未通知导致后续赔偿纠纷。 2.承租人需关注租赁物的权属变动情况,若出租人出卖租赁动产,在同等价格、付款方式等条件下,可依法主张优先购买权;若发现出租人未通知即出卖,应及时收集证据,向出租人要求赔偿损失。 3.买受人在购买已出租的动产前,应详细核实租赁关系的存续情况,包括租赁期限、租金支付等细节,确认自身需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避免因忽视租赁关系与承租人产生矛盾,保障交易后的合法权益。

3小时前

动产买卖合同需通知租赁人员吗

律图南阳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动产已出租时,动产买卖合同的订立无需通知租赁人员,但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转让给他人的,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受人不得因取得所有权而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2)出租人出卖租赁动产时,应当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动产的权利。 (3)若出租人出卖租赁动产未通知承租人,导致承租人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提醒: 承租人遇到出租人出卖租赁动产未通知的情况,可依法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购买已出租动产时,需知晓原租赁关系依然有效,不得要求承租人提前返还租赁物。

4小时前

动产买卖合同需通知租赁人员吗

南阳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租赁期间动产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即使动产所有权人将租赁的动产卖给他人,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新所有权人不能要求承租人返还动产,承租人可继续按合同约定使用该动产。 (二)出租人出卖租赁动产需通知承租人。出租人在出卖租赁的动产时,应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动产的权利。若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导致承租人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