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若想争取不退还彩礼三金,需证明不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可以提供共同生活的证据,如共同居住证明、共同消费记录等,证明双方婚后一起生活;还可提供给付方经济状况良好的证明,反驳其生活困难的说法。
(二)若因结婚时间长短、生育子女等因素影响,可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提供结婚时长的证明,若生育子女可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等,以此向法院说明情况。
(三)若彩礼用于共同生活支出,要保留相关消费凭证,如购物发票、支付记录等,证明彩礼已合理使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