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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时,交付质保金的一方有权要求收受方返还质保金,同时可依据双方过错情况主张相应的损失赔偿。
1.及时提出返还主张。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交付质保金的一方应立即向收受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返还质保金的要求,明确质保金金额及返还期限,并保留好沟通记录如函件、邮件等证据,避免因拖延导致权益受损。
2.固定质保金交付证据。收集并整理质保金交付的转账凭证、收受方出具的收据、原合同中关于质保金的约定条款等材料,确保能清晰证明质保金的存在及具体金额,为后续主张提供事实支撑。
3.依法主张过错损失赔偿。若合同无效是因一方过错导致,无过错方可收集损失相关证据如实际支出单据等,要求过错方赔偿相应损失;若双方均存在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协商确定损失分担比例,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若收受方拒绝返还质保金或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向第三方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