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衍祥律师 最近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时,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在您描述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发放工资(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且未缴纳社保(属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上述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