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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塘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岳塘区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岳塘区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岳塘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康复费

3.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4.误工费

5.护理费

6.交通费

7.住院伙食补助费

8.营养费

9.住宿费

10.残疾赔偿金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12.丧葬费

13.死亡赔偿金

14.被扶养人生活费

15.精神损害抚慰金

16.鉴定费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岳塘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岳塘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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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资的股东还算股东吗

律图平台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未实际出资不影响股东身份认定,只要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中被记录为股东,就具备合法股东资格。 未出资股东需承担补缴义务,公司可要求其足额缴纳;已按期出资的股东有权向其追究违约赔偿责任。 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限制该股东的利润分配、新股优先认购等权利;经催告仍不补缴的,股东会可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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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资的股东还算股东吗

律图浦东新区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未出资的股东仍然具有股东资格,但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解析: 股东资格的取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文件记载为依据,并非以实际出资为前提,只要在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被记载为股东,就具备股东资格。未出资的股东需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一是公司可以要求该股东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二是其他已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该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三是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对该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股东权利作出合理限制;四是若该股东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出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如果在实际经营中遇到未出资股东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4小时前

未出资的股东还算股东吗

上海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未出资的主体仍然属于公司股东。股东资格的认定依据是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官方或公司内部有效文件的记载,实际出资并非取得股东资格的必要前提。只要在上述文件中被明确记载为股东,即便未实际出资,也具备合法的股东资格。 公司有权要求未出资股东向公司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确保公司资本充实。 已按期足额完成出资义务的其他股东,可以依据相关约定要求未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弥补因该股东未出资造成的损失。 公司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并形成有效决议,对未出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股东权利作出合理限制,限制范围需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若未出资股东经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资格,解除程序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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