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未出资的主体仍然属于公司股东。股东资格的认定依据是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官方或公司内部有效文件的记载,实际出资并非取得股东资格的必要前提。只要在上述文件中被明确记载为股东,即便未实际出资,也具备合法的股东资格。
公司有权要求未出资股东向公司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确保公司资本充实。
已按期足额完成出资义务的其他股东,可以依据相关约定要求未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弥补因该股东未出资造成的损失。
公司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并形成有效决议,对未出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股东权利作出合理限制,限制范围需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若未出资股东经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资格,解除程序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