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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英山县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英山县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英山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营养费

7.住宿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丧葬费

11.死亡赔偿金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英山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英山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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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仅用婚前房产置换,未添共同财产且新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保留好婚前房产的相关凭证,如购房合同、付款记录等,以证明房产是婚前财产形式转化,保障男方个人产权。 (二)若置换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女方要留存好共同存款支付差价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便在离婚分割时主张权益。 (三)若新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女方可正常享有共同产权权益,无需额外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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