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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抚养费的常规支付期限为子女年满十八周岁。这是抚养费支付的基本原则,符合多数情况下子女成年后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实际情况。
(2)子女年满十六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时,若能通过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该收入可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这一规定兼顾了部分未成年人的劳动能力与独立生活需求,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
(3)成年子女存在特定情形时,父母仍需支付抚养费。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成年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二是成年子女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这些情形下子女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父母需继续履行抚养义务。
(4)成年子女接受大学及以上学历教育时,父母在法律上无继续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若父母基于自愿向子女提供支持,该行为属于自主选择,不受法律强制约束。
提醒:
父母需根据子女的年龄、劳动能力及教育阶段等实际情况,准确判断抚养费支付的起止时间,避免因法律认知偏差引发纠纷;大学阶段的抚养费支持需明确为自愿行为,以防后续产生不必要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