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与另一方协商变更抚养权,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并按协议履行。
(二)若另一方拒绝协商或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三)若双方均无能力抚养,可联系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抚养义务,或联系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承担扶养责任。
(四)符合条件的可依法将孩子送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一款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第一款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