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相城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赔偿项目

相城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相城区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相城区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相城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营养费

7.住宿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丧葬费

11.死亡赔偿金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相城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相城区律师

3小时前

有人昨天晚上9点多在个人微信上骂我能报警么?

马清义律师 最近回复:

拉黑删除呀,没公开的,报警了也不管,如果在微群或朋友圈,这就公开了,及时报警

3小时前

广州的合作合同纠纷,金额500万?

朱白兰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请问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3小时前

法院立案后能否不进行开庭

律图静安区律师 最近回复:

(一)若希望法院立案后不开庭,当事人可就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与对方协商一致,共同向法院申请书面审理并获得准许。 (二)在案件审理里,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向法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准许则无需开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