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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顺德区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顺德区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顺德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康复费

3.整容费

4.误工费

5.护理费

6.交通费

7.住院伙食补助费

8.营养费

9.住宿费

10.残疾赔偿金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12.丧葬费

13.死亡赔偿金

14.被扶养人生活费

15.精神损害抚慰金

16.鉴定费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顺德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顺德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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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逃逸情况应到什么地方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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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复议: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二)申请时间: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 (三)申请内容:在复核申请中写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四)准备证据:收集能证明自己对事故发生不知情等相关证据。 (五)等待结果: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且复核只有一次机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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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知情逃逸”指交通肇事时当事人不知事故发生。若要复议,需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 2.对事故认定或证明有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写明请求、理由和证据。 3.上一级交管部门受理后三十日内出复核结论,且复核仅限一次。 4.准备能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利于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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