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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沙田区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沙田区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该沙田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沙田区律师

19分钟前

合同定期和不定期之间有啥差异

律图山东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定期合同有明确的起止时间,在约定期限内双方要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期限一到,若没有续约等特殊情况,合同关系自然结束,这使得双方的权利义务在特定时间段内相对固定。 (2)不定期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过,解除时需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以保障对方权益。它灵活性高,但稳定性差。 提醒: 签订定期合同要留意期限及续约条件;签订不定期合同解除时要按法定或约定程序提前通知对方,不同案情处理有别,建议咨询分析。

20分钟前

合同定期和不定期之间有啥差异

律图淄博律师 最近回复:

(一)对于签订定期合同的建议:在签订前,要仔细审查合同起止时间,明确双方在该期间的具体权利义务,确保自身能在期限内履行责任。合同临近届满时,若有续约意向,提前与对方沟通协商续约事宜。 (二)对于签订不定期合同的建议:由于其灵活性高但稳定性弱,在合同履行中,双方都要有随时可能解除合同的心理准备。若一方想解除合同,要严格按照合理期限提前通知对方,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1小时前

合同定期和不定期之间有啥差异

山东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定期合同有明确的起止时间,合同期内双方要按约定履行义务,到期若无续约,合同关系就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在特定时间段内固定。 2.不定期合同没明确终止时间,当事人能随时解除,但要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对方。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此类,灵活性高但稳定性弱,解除需遵循规则保障对方权益,解除条件相对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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