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上栗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赔偿项目

上栗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上栗县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上栗县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上栗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康复费、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3.误工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外地就医住宿费及伙食费

9.残疾赔偿金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11.丧葬费

12.死亡赔偿金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15.鉴定费

16.诉讼费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上栗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上栗县律师

3小时前

轻伤二级什么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

何光清律师 最近回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轻伤二级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较轻刑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因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小,无需羁押,可取保候审。 2.?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如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通常可认为社会危险性小,符合条件。 3.?特殊身体状况: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可取保候审。 4.?羁押期限届满: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为避免超期羁押,可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3小时前

想咨询一下交通事故吗?

王军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我是王军律师,请具体说明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