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民事诉讼程序方面,若想快速解决,可尽量争取适用简易程序,这样能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若案件复杂适用普通程序,需做好六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准备,不过若遇到特殊情况可留意法院是否按规定批准延长。
(二)刑事诉讼程序上,在侦查阶段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以推动进度。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若案件重大复杂,可关注是否按规定延长十五日。法院审理阶段,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等特殊案件,要关注是否按程序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延长三个月,若还需延长是否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