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共犯,需同时满足主观上的共同故意与客观上的共同行为两个要件,二者缺一不可。
1.主观方面需具备共同故意。各行为人需明知自己与他人共同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清楚该行为的性质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若仅提供普通劳务,且对所涉及的产品为伪劣产品这一事实毫不知情,通常不构成共犯。
2.客观方面需实施相互配合的共同行为。各行为人需通过组织策划指挥生产销售流程、提供资金技术或生产设备、负责运输储存或销售伪劣产品等不同分工,形成协作关系以完成整个生产销售过程。即便参与的具体环节不同,只要行为间存在配合,共同推动了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就可认定为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