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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双方确实无共同财产分割需求,在离婚协议写明“财产分割无”时,应留存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无共同财产,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二)若实际存在未分割的共同财产,发现方需及时收集财产相关证据,如财产购买凭证、权属证明等,在发现未分割财产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
(三)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以便在分割财产时让对方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