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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协商离婚协议内容时,要确保各项条款公平合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比如财产分割要明确各自份额,子女抚养要约定好抚养费支付方式和探视权等。
(二)准备证件材料时,提前检查证件的有效期和完整性,避免因证件问题耽误办理。
(三)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都要慎重考虑,若决定撤回离婚申请,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
(四)冷静期届满后,要及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以免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