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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要确定丈夫给妻子及孩子的生活费用,可先夫妻双方自行沟通,综合家庭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孩子实际需求等因素来确定合理数额。
(二)若双方感情破裂离婚,对于抚养费问题,先尝试友好协商确定数额。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判决。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月总收入百分之五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