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包头律师 最近回复:
(一)对于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个人付首付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要保存好婚前支付首付款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等,以证明房产的初始出资情况。同时,记录婚后共同还贷的资金来源,明确夫妻双方的贡献。
(二)若是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使一方有婚前还房贷记录,也要留意购房资金的整体流向,判断是否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投入。可通过查看银行流水、资金往来等方式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