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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吉水县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吉水县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吉水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康复费、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3.误工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外地就医住宿费及伙食费

9.残疾赔偿金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11.丧葬费

12.死亡赔偿金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15.鉴定费

16.诉讼费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吉水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吉水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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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主次责任事故认定书出具后,交强险先行赔付。在有责情况下,交强险对身故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有明确赔偿限额,会依据实际损失在限额内进行赔偿。 (2)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赔偿规则因双方情况而异。若双方均为机动车,主责方承担70%赔偿责任,次责方承担30%;若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主责承担80%赔偿责任,次责承担40%。 (3)超出交强险部分,先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付。若超出商业三者险限额,超出部分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提醒: 不同保险合同条款存在差异,在处理事故赔偿时,要仔细查看保险合同约定。若对赔偿责任和金额有争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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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事故双方属性,判断是双方均为机动车,还是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以此确定责任承担比例。 (二)统计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先由交强险在有责情况下按身故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的相应赔偿限额进行赔付。 (三)计算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确定好的责任比例,由双方分担。 (四)商业三者险按保险合同约定,对责任方应承担的赔偿进行赔付,超出商业三者险限额的部分,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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