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若用人单位已投保工伤保险,职工可等待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赔偿,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二)对于单位额外投保的商业险,职工需仔细查看保险合同条款,明确工伤情形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及是否符合理赔条件。
(三)若对保险合同条款存在疑问,可直接咨询保险公司,以确定是否能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