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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达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江达县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江达县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江达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营养费

7.住宿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丧葬费

11.死亡赔偿金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江达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江达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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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财产性质,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将夫妻共同财产中一半分给在世配偶,另一半作为已故方遗产。 (二)查看是否有遗嘱,有遗嘱则按遗嘱继承。 (三)无遗嘱按法定继承,确定法定继承人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四)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但特殊情况需区别对待,对生活困难又缺劳动能力的予以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不分或少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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