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对于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是婚前个人出资的材料,避免婚后产生权属争议。
(二)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提前了解市场行情做好竞价准备;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要配合评估机构做好房屋评估;双方均不主张的,及时向法院申请拍卖房屋。
(三)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出资人可保留好出资证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若有按份共有的约定,签订书面协议并妥善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