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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事故双方属性,判断是双方均为机动车,还是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以此确定责任承担比例。
(二)统计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先由交强险在有责情况下按身故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的相应赔偿限额进行赔付。
(三)计算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确定好的责任比例,由双方分担。
(四)商业三者险按保险合同约定,对责任方应承担的赔偿进行赔付,超出商业三者险限额的部分,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