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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衡山县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衡山县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衡山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康复费

3.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4.误工费

5.护理费

6.交通费

7.住院伙食补助费

8.营养费

9.住宿费

10.残疾赔偿金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12.丧葬费

13.死亡赔偿金

14.被扶养人生活费

15.精神损害抚慰金

16.鉴定费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衡山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衡山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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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把现金取走是否属于财产转移

律图平台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离婚前取出现金若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医疗费用等正常生活用途,且能提供合理凭证和说明,通常不被认定为财产转移。 若未经对方同意大量取走现金且无法说明合理用途,意图减少夫妻共同财产以在离婚分割时获利,则可能构成财产转移。 离婚时转移共同财产的,分割财产时该方可被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该行为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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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把现金取走是否属于财产转移

律图常德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离婚前取走现金是否属于财产转移需具体判断,用于正常生活开销且有合理凭证的不算,未经对方同意大量取走且无法说明合理用途的可能构成财产转移。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若取走现金是用于支付家庭日常费用、医疗费用等正常生活开销,且能提供合理凭证和说明,通常不认定为财产转移。但若在离婚前,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大量取走现金且无法说明合理用途,意图减少夫妻共同财产以在离婚分割时获利,则可能构成财产转移。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遇到离婚财产分割相关问题,建议及时收集相关凭证或证据,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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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把现金取走是否属于财产转移

湘潭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离婚前取走现金是否属于财产转移需结合具体情况判定,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取走现金是用于正常生活开销,比如支付家庭日常费用、医疗费用等合理支出,并且能够提供相应凭证或说明用途,通常不会被认定为财产转移。 如果在离婚前未经对方同意,大量取出现金且无法说明合理用途,意图减少夫妻共同财产以在离婚分割时获取不当利益,则可能构成财产转移。 离婚时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该方可能会被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此类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建议在发现对方有异常取款行为时,及时收集银行流水、取款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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