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当丈夫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时,妻子应承担责任。此时妻子要和丈夫一起对债务进行偿还,可与债权人协商还款方式和时间。
(二)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妻子需担责。妻子可要求查看相关证明材料,积极参与债务处理。
(三)若丈夫债务是个人不合理开支产生,或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事务,妻子无需承担清偿责任。妻子可收集相关证据,如丈夫赌博记录、吸毒证明等,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