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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高青县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高青县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高青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营养费

7.住宿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丧葬费

11.死亡赔偿金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高青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高青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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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伤认定一般会在60日内作出决定,50多天未出结果仍处于合理期限内。在此期间若想了解进展,可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询问。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起60日内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相应决定书。 (3)若超过60日仍未下达认定结果,可书面催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理。若其无正当理由拖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促使其依法履行职责,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及时得到确认。 提醒: 工伤认定有法定程序和期限,若遇到超期等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合法途径催促解决。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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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伤认定60日期限内着急了解进展,可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询问情况。 (二)若超过60日工伤认定决定仍未下达,可书面催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尽快处理。 (三)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无正当理由拖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要求监督其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完成工伤认定程序。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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