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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高安市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高安市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高安市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康复费、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3.误工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外地就医住宿费及伙食费

9.残疾赔偿金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11.丧葬费

12.死亡赔偿金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15.鉴定费

16.诉讼费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高安市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高安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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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辞退无需补偿,不能证明的需支付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法律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期间。用人单位若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依法辞退无需支付补偿。若无法证明,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违法解除时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劳动者遇到此类问题,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自身情况是否属于合法辞退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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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合适被辞退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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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若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时无需支付补偿,这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岗位适配性进行考察的合法权利。 2.若用人单位无法出具有效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其辞退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3.劳动者遭遇此类纠纷时,可优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协商无果的,需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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