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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岭山镇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大岭山镇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大岭山镇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大岭山镇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康复费

3.整容费

4.误工费

5.护理费

6.交通费

7.住院伙食补助费

8.营养费

9.住宿费

10.残疾赔偿金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12.丧葬费

13.死亡赔偿金

14.被扶养人生活费

15.精神损害抚慰金

16.鉴定费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大岭山镇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大岭山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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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辞职时,需根据自身所处阶段及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情形,选择合法的解除方式,若未按规定操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常规情形下的辞职要求。已通过试用期的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仍处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2.特殊情形下的即时解除。若用人单位存在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违法情形,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违法辞职的责任承担。若劳动者未按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辞职,且该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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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已过试用期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该规定适用于所有已过试用期的情形,即使仅工作一个月且已过试用期,也需遵守此要求。 (2)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需采用书面形式。 (3)存在特殊情形时,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些情形包括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4)若劳动者未按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导致用人单位产生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 劳动者辞职前应确认自身所处阶段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形,按规定履行通知义务,避免因未合规通知造成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遇用人单位强迫劳动等特殊情况,可直接解除合同并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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