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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萧山区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萧山区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萧山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计算

2.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误工费按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标准计算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误工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3.护理费

(1)住院期间

护理费有支出凭据且未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据实计算;没有支出凭据的,护理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2)非住院期间

护理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结合护理依赖程度计算:完全护理依赖为100%,大部分护理依赖为 80%,部分护理依赖为50%

(3)出院后的短期护理

护理费按照部分护理依赖,即50%计算

(4)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期间

一般不计算护理费但确需额外护理的除外

4.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100元/天×住院天数

6.营养费

营养费标准为30元/天×住院天数

7.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8.残疾赔偿金

萧山区一般地区(宁波除外):按萧山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萧山区宁波地区:按宁波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死亡赔偿金

萧山区一般地区(宁波除外):按萧山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萧山区宁波地区:按宁波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萧山区一般地区(宁波除外):按萧山区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萧山区宁波地区:按宁波市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萧山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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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财产被转移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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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若企业有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等行为,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并追回财产。 (二)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企业有为无财产担保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行为,管理人同样可请求法院撤销并追回财产。 (三)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企业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除个别清偿使企业财产受益外,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 (四)若财产转移发生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相关人员恶意转移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债权人可通过申报债权、参与破产程序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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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财产被转移咋处理

内江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若企业有无偿转让财产、不合理价格交易等行为,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并追回财产;为债务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放弃债权等行为也如此。 2.受理前六个月,企业有破产原因还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管理人可请求撤销,个别清偿使企业财产受益的除外。 3.受理后相关人员恶意转移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债权人可申报债权、参与破产程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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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财产被转移咋处理

德阳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企业破产清算时财产被转移,根据转移时间不同有不同处理方式,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特定行为可由管理人请求撤销并追回财产,前六个月内个别清偿在特定情况可撤销,受理后恶意转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债权人可申报债权等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等行为损害了其他债权人利益,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并追回财产;为无财产担保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等行为也同理。受理前六个月内,企业已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管理人可请求撤销,不过使企业财产受益的个别清偿除外。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相关人员恶意转移财产,构成妨害清算罪等犯罪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债权人在此过程中可通过申报债权、参与破产程序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企业破产清算财产转移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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