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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温泉县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温泉县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温泉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

2.康复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3.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4.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误工费参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误工费参照温泉县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5.护理费

(1)住院护理及出院后的短期医嘱护理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护理费参照温泉县相同地区或相近行业上年度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2)出院后的长期康复护理

护理费参照温泉县相同地区或相近行业上年度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结合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和护理人数确定

6.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据实计算,市内一般不超过30元/天,市外一般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7.住院补助伙食费

一般为80元/天,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20元/天

8.营养费

30元/天×住院天数或营养期限

9.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10.残疾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2.丧葬费

按温泉县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死亡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4.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5.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16.鉴定费

根据实际发生的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费用并结合票据计算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温泉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温泉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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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离职时竞业协议可以不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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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离职时有权拒绝签订竞业协议。竞业协议本质是民事合同,需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订立协议,高管若不同意协议条款,可明确拒绝签署。 1.竞业协议的订立需双方协商一致。作为合同的一种,竞业协议的成立必须基于双方真实意愿,高管对协议内容有异议或不愿接受约束时,完全可以拒绝签订,这是法律赋予的自主选择权。 2.需核查在先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若高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中,已明确约定离职时需签订竞业协议,此时拒绝签订可能构成违约,公司有权依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因此离职前需仔细确认已签署的协议内容。 3.掌握核心信息的高管可能面临其他保护措施。若高管持有公司商业秘密等重要信息,拒绝签订竞业协议后,公司可能通过限制其接触敏感数据、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等方式保护自身权益,避免商业秘密泄露。 4.决策前需综合权衡多方面因素。高管应结合自身职业发展规划、竞业协议中的经济补偿标准、限制期限及行业范围等内容,全面评估签订协议对自身的影响,再做出是否签署的决定,确保符合自身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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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竞业协议属于合同范畴,需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才能成立。高管作为协议一方,若对协议内容存在异议,有权拒绝签订,公司不得强迫。 (2)若高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有效协议中,已明确约定离职时需签订竞业协议,那么高管离职时拒绝签订可能构成违约,公司有权依据协议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3)若高管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等核心信息,在拒绝签订竞业协议的情况下,公司可通过限制其接触敏感信息、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等方式保护自身商业秘密。此时高管需结合自身职业发展规划、竞业协议中的补偿条款合理性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签订协议。 提醒: 高管离职前应仔细核查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中是否有关于签订竞业协议的前置约定;若拒绝签订,需评估可能产生的违约风险或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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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管离职时有权拒绝签订竞业协议。竞业协议本质是民事合同,需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他人签订协议,若高管对协议条款有异议,可直接拒绝签署。 (二)需核查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内容。若其中明确约定离职时必须签订竞业协议,拒绝签署可能构成违约,公司有权追究相应责任,此时应先确认已有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再做决定。 (三)若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等核心信息,拒绝签订竞业协议后,公司可能采取限制接触敏感信息、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等措施保护商业秘密,高管需综合自身职业规划、协议补偿条款等因素,权衡利弊后再决定是否签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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