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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台中市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台中市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该台中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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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证据证明款项性质:收集过账原始凭证、双方关于过账的沟通记录等,以此证明款项是过账而非借款等债务。 (二)咨询专业律师:尽快向专业律师咨询,详细梳理过账过程和细节,制定应对策略。 (三)积极举证抗辩:在诉讼中严格依照法律程序,积极拿出证据进行抗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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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帮人过账有法律风险,若被诉欠债,要证明款项非债务关系。 2.收集过账原始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款项真实用途,证实过账则无需担责。 3.无法举证会很不利,应尽快咨询律师,梳理过程细节,制定应对策略。 4.诉讼时按法律程序积极举证抗辩,及时行动避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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