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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石楼县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石楼县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石楼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及医嘱、门诊病历、购药清单等证据综合认定

2.误工费

(1)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80元/天×误工时间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或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受害人日均工资×误工时间

日均工资按照每年365日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当事人不能证明护理人员收入状况的,护理费参照120元/天的标准计算

4.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

营养费计算标准为50元/天

7.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8.残疾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死亡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石楼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石楼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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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处理共同财产如何操作

律图辽宁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以物抵债处理共同财产,共有人平等处理权要求所有共有人一致同意,这是保障各共有人权益的基础。 (2)达成一致后,与债权人签订书面以物抵债协议,清晰明确抵债物的各项关键信息,能避免后续产生诸多不必要的争议。 (3)抵债物需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时,及时依法办理是确保物权有效转移的必要条件,否则可能导致物权转移存在瑕疵。 (4)审查抵债行为是否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很重要,恶意低价抵债等行为会使其他债权人权益受损,他们有权请求撤销该行为。 (5)若共同财产为不动产,要考虑当地房地产交易政策,保证交易合法合规。 (6)完成抵债后,妥善保存相关协议、凭证等资料,为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提供有力证据。 提醒:处理共同财产以物抵债时,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注意避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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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处理共同财产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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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物抵债处理共同财产时,确保所有共有人达成一致意见,因为大家对共有财产的处理权是平等的。 (二)和债权人签订书面以物抵债协议,把抵债物的详细信息,像名称、数量、质量、状况以及抵偿债务金额等写清楚。 (三)若抵债物要办过户登记等手续,及时依法办理,不然物权转移可能无效。 (四)审查抵债行为,避免出现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比如恶意低价抵债,否则其他债权人可请求撤销。 (五)共同财产是不动产的,要符合当地房地产交易政策。 (六)完成后保存好相关协议、凭证等资料,应对可能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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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以物抵债处理共同财产,需所有共有人一致同意,因其对共有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2.达成一致后,和债权人签书面协议,明确抵债物详情及抵偿金额。 3.需办过户登记等手续的,及时依法办理,否则影响物权转移。 4.审查抵债行为有无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若有恶意低价抵债,对方可请求撤销。 5.若为不动产,要考虑当地房地产交易政策。 6.完成后妥善保存相关协议、凭证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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