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商州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赔偿标准

商州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商州区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商州区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商州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

2.康复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3.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4.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且从事农业生产的

误工费按上一年度商州区城镇私营单位农、林、牧、渔业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3)无固定收入,其他情形的

误工费按上一年度商州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5.护理费

(1)住院护理

护理费=商州区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

(2)出院后的短期医嘱护理

护理费=商州区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医嘱护理天数

(3)出院后的长期康复护理

护理费=商州区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护理人数

6.交通费

(1)市内

交通费=2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

(2)市外

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7.住院补助伙食费

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8.营养费

营养费计算标准为30元/天

9.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10.残疾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2.丧葬费

按商州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死亡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4.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5.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16.鉴定费

根据实际发生的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费用并结合票据计算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商州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商州区律师

2分钟前

离婚后起诉精神赔偿,期限该怎么算

平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时间需结合无过错方的诉讼身份或离婚方式确定,未按对应要求提出的,可能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必须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在离婚诉讼之外单独就损害赔偿另行起诉。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若不同意离婚且未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若一审期间未提出该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3.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当事人,若以相关规定为由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应当受理。但协议离婚时已明确放弃该项请求,或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

18分钟前

离婚后起诉精神赔偿,期限该怎么算

律图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若基于相关情形主张损害赔偿,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不能在离婚诉讼之后单独就损害赔偿请求起诉。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若不同意离婚且未在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若一审期间未提出,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以相关规定主张损害赔偿的,法院应当受理,但协议离婚时明确放弃该请求或办理离婚登记超过一年后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 提醒: 无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需严格把握时间节点,避免因未同时提出或超过期限导致权利无法实现,具体情形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认。

53分钟前

离婚后起诉精神赔偿,期限该怎么算

律图双鸭山律师 最近回复: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时,若想主张损害赔偿,必须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若不同意离婚且不主张损害赔偿,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起诉要求赔偿。若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需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三)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协议离婚时已明确放弃该请求,或办理离婚登记超过一年才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条款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四)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