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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莎车县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莎车县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莎车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

2.康复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3.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4.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误工费参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误工费参照莎车县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5.护理费

(1)住院护理及出院后的短期医嘱护理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护理费参照莎车县相同地区或相近行业上年度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2)出院后的长期康复护理

护理费参照莎车县相同地区或相近行业上年度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结合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和护理人数确定

6.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据实计算,市内一般不超过30元/天,市外一般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7.住院补助伙食费

一般为80元/天,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20元/天

8.营养费

30元/天×住院天数或营养期限

9.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10.残疾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2.丧葬费

按莎车县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死亡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4.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5.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16.鉴定费

根据实际发生的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费用并结合票据计算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莎车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莎车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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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律图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工伤待遇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其管辖需遵循劳动争议相关规定,涵盖劳动仲裁与诉讼两个阶段的具体规则。 1.劳动仲裁阶段的管辖规则。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诉讼阶段的管辖规则。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若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管辖选择的建议。通常优先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和法院,这样便于当事人参加仲裁及诉讼活动,也便于相关机构查明案件事实,提升纠纷处理的效率与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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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图毕节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工伤待遇纠纷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相关管辖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通常优先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和法院,便于当事人参加仲裁及诉讼活动,也便于查明案件事实。 提醒: 发生工伤待遇纠纷时,应先确认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优先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机构维权;若对管辖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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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贵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工伤待遇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时,可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日常工作的地点或者公司注册登记的地点,都可以作为申请仲裁的管辖地。 (二)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申请仲裁,最终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这种情况下无需担心管辖冲突,履行地的仲裁委具有优先管辖权。 (三)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时,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即可。 (四)建议优先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和法院处理纠纷。这样能方便当事人参与仲裁或诉讼活动,也有助于相关机构更快查明案件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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