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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宁武县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宁武县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宁武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及医嘱、门诊病历、购药清单等证据综合认定

2.误工费

(1)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80元/天×误工时间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或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受害人日均工资×误工时间

日均工资按照每年365日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当事人不能证明护理人员收入状况的,护理费参照120元/天的标准计算

4.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

营养费计算标准为50元/天

7.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8.残疾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死亡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宁武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宁武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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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股东死亡后,继承人不愿继承股权时,应先查看公司章程规定。若章程有特别约定,按章程执行,这体现了公司自治原则,尊重公司内部的事先安排。 (2)若章程无特别约定,继承人放弃股权后,其他股东可协商受让。这能维持公司的人合性,减少外部因素对公司运营的影响。 (3)若其他股东均无意受让,可对公司进行法定清算,分割剩余财产,包含该股权对应的价值。这是在公司股权结构无法内部调整时的一种处理方式。 (4)公司也可回购该股权,但需符合法定回购条件,如连续五年盈利不分配利润等,回购价格应合理确定。 提醒: 处理股东死亡后继承人不愿继承股权问题时,务必严格遵守法律和章程规定,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法律纠纷,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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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查看公司章程是否有关于股东死亡后继承人不愿继承股权的特别规定,若有则按章程执行。 (二)若章程无特别约定,继承人放弃继承股权,其他股东可协商受让该股权。 (三)若其他股东均无意受让,可按法定程序对公司进行清算,分割包含该股权对应价值的剩余财产。 (四)公司可按《公司法》规定的回购条件回购该股权,如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却不分配等,回购价格依合理方式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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