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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兰山区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兰山区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兰山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计算

2.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同行业标准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8.残疾赔偿金

兰山区一般地区(青岛除外):按兰山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兰山区青岛地区:按青岛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死亡赔偿金

兰山区一般地区(青岛除外):按兰山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兰山区青岛地区:按青岛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兰山区一般地区(青岛除外):按兰山区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兰山区青岛地区:按青岛市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兰山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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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写对象名字离婚后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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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房产证写对象名字,离婚时房产分割要依不同情况而定,可能不分割、均等分割或按实际情况分割,部分可能认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若房产是对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其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即便只写对方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但会参考双方贡献、婚姻时长等实际情况。一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视为对己方子女赠与,属个人财产;登记在对方名下且无明确赠与一方表示,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在处理房产分割问题时,情况较为复杂,若遇到此类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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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写对象名字,离婚房产分割依具体情况而定。若对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其名下,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即便仅登记对方名字,仍属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也会结合双方贡献、婚姻时长等实际情况。一方父母婚后出资,登记己方子女名下视为对该子女赠与,属个人财产;登记对方名下且无明确赠与一方表示,通常认定为共同财产。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夫妻双方可先就房产分割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分割方案。 -若协商无果,可准备好购房合同、出资证明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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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房产为对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鉴于此房产是对方婚前个人出资,所以属于对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在分割范围内。 (2)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即便仅登记对方名字,由于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资金购置,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均等分割,但也会综合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婚姻持续时长等实际情况。 (3)一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房产,若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可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属于该子女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对方名下,在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情况下,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分割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无果则可诉至法院。 提醒: 离婚房产分割情况复杂,不同出资、登记情形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建议遇到具体问题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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