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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康乐县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康乐县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康乐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

2.康复费、整容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3.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4.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且从事农业生产的,误工费按上一年度康乐县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3)无固定收入,其他情形的,误工费按上一年度康乐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5.护理费

(1)住院护理

护理费=康乐县日工资标准/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

(2)出院后的短期医嘱护理

护理费=康乐县日工资标准/天×医嘱护理天数

(3)出院后的长期康复护理

护理费=康乐县日工资标准/天×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护理人数

6.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据实计算,市内一般不超过30元/天,市外一般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7.住院补助伙食费

出差伙食标准/天×住院天数

8.营养费

20元/天×住院天数

9.住宿费

以治疗为目的产生的必要的合理的住宿费,按照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10.残疾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受害人经常居住地或户籍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受害人经常居住地或户籍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受害人经常居住地或户籍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器具配置机构意见或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

12.丧葬费

按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死亡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受害人经常居住地或户籍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受害人经常居住地或户籍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受害人经常居住地或户籍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4.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受害人作为抚养人主要收入来源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5.精神损害抚慰金

具体金额由当事人协商或根据损害后果、事故责任比例及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酌定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康乐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康乐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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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敲诈勒索立案标准是什么

丽江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敲诈勒索行为满足特定条件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诉,具体包括多次实施行为、达到数额标准或存在特殊情形等情况。 1.多次敲诈勒索或达到数额标准应立案。两年内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三次以上的,属于多次敲诈勒索,公安机关必须立案追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在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各地会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确定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司法机关批准,达到该标准即应立案。 2.特殊情形下金额未达标也应立案。即便敲诈勒索金额未达到当地规定的标准,但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同样应当依法立案处理。 3.遭遇敲诈勒索的正确应对方式。发现被敲诈勒索后,需立即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话录音等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警方完成调查取证工作,确保案件得到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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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二年内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敲诈勒索,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追诉。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各地区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该数额幅度内确定具体执行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达到标准的公安机关应立案追诉。 (3)即便敲诈勒索金额未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存在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等情形的,公安机关也应当立案处理。 提醒: 遇到敲诈勒索行为时,应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要因金额未达标准或次数不足而忽视维权;曾有敲诈勒索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需注意,再次实施相关行为即使金额未达标也可能被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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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二年内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三次以上的,无论每次涉及金额多少,都会被认定为多次敲诈勒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诉。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达到本地规定的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标准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诉,具体金额标准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确定。 (三)即使敲诈勒索金额未达到本地规定标准,但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也应当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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